项目名称:激光显微切割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AZF20190041-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68250943 6825103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3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激光显微切割系统采购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1/t20200114_1375803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六条关境内货物(含已经进口的货物)交货时间(P5页)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设备及项目的安装调试。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第一条关境内货物(含已经进口的货物)交货时间(P12页)变更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所有设备到货并完成设备及项目的安装调试。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第六条付款方式及质量保证金内容(P14页)变更为:
1.关境内货物(含已经进口的货物):
(1)货物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交纳合同总价款的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则无息退还,否则暂不予退还(此项质保金亦可用等额银行保函替代)。
(2)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且需方向供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到账(或收到质保金保函)后七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全款。付款完毕后,需方仍保留对货物验收合格后出现的遗留问题的追索权。
2、关境外货物:
需方通过外贸合同买方向外贸合同卖方开立100% L/C(信用证),其中 90% 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供方先向需方缴纳合同总额的 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亦可由银行出具等额的质保金保函,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则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质保金保函),供方凭质量保证金缴纳凭据(或银行出具的质保金保函)和需方验收报告单向银行申请解付剩余的 10%货款。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合同文本”字样之后第1至5行文字(P43页)。
五、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合同文本之二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第一.1.4条付款方式内容(P51页)变更为:
1.4.1 需方通过外贸合同买方根据需要及时向外贸合同卖方开立100% L/C不可转让信用证,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议付,余款10%货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凭需方验收报告单议付,同时供方向需方缴纳合同总额5%的款项(或开具银行保函)作质保金,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四、其它补充事宜: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西南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rxzhang@swu.edu.cn) 杨老师(yangm@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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