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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和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基地布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未分类] 点击[33] 作者[游客] 时间[2020-12-02 11:19:55]

项目概况
  清远市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和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基地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4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2-300300-0034

项目名称:清远市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和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基地布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7,322.34

最高限价(如有):2407322.34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和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基地布展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购内容

数量

完工期

最高限价

清远市国家园林城市科普展馆和清远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基地布展服务项目

1项

签订合同后12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制作定制、现场安装、验收等

人民币2407322.34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制作定制、现场安装、验收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有)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0年09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提供2020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提供2020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详见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项资质①+②)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资格性审查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03日至 202012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12 1409 点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 12 14 0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请下载附件填写或报名现场填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09时30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13号汇贤花园树贤楼八层至十二层

   联系方式:0763-3396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15层04号

   联系方式:0763-3347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63-3631761-8002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泓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2日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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