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地上物评估公司资质入围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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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地上物评估公司资质入围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345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公示期限: | 3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在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成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证书,要求具有三级及以上评估资质; 2、在包头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分所或分支机构须持有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无不良从业记录; 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5、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青山区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银生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847222866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171665905250096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 项目负责人: | 牛群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99716 | 采购文件: | 评估招标文件.doc | A | 2017年07月20日 | 30 | 内蒙古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15号当代大厦519房间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杨慧芬 吴熙萍 白桂花 周改梅 高璞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青福镇人民政府、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07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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