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申请,现对商丘市公安局无人机干扰仪项目商政采【2019】011号作如下变更:(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9年3月5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和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54页,★二、技术要求:
覆盖整个低空开放区域:有效管制距离:0~3000m;
现变更为:
覆盖整个低空开放区域:有效管制距离:0~1500m;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54页,★二、技术要求:
工作温度:-30°到+60°
所投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
现变更为:
工作温度:-30°到+55°
所投产品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本次商丘市公安局无人机干扰仪项目(招标编号:商政采【2019】011号)的“变更公告”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商丘市公安局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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