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采购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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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头师范学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7〕475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08月28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08月30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师范学院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罗鹏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619310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于振华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师范学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公告.docx | A | 2017年08月28日 | 177,000.00 | 内蒙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中心 | 包头市昆区民族东路63号丽都酒店4楼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曹海荣 姚秀山 庞润芳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17年0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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