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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进行年度定期检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来源[未分类] 点击[34] 作者[tanghehe1] 时间[2019-03-09 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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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进行年度定期检测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04 13:40:00 阅读次数:】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进行年度定期检测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拟采购的项目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进行公示。

1. 采购标的物及采购范围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度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进行年度定期检测。

2. 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年度定期检测工作,属于特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为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浙质特发[2009]35号及浙质特发【2016】20号文件要求,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及叉车年度定期检测工作由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根据《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之(二)之(七)“ 在特定区域内由政府、行业协会、自然垄断企业或其他自律性组织定价且指定供应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技术监督、质量监督检测、计量等项目;”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王寻,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5867597727

3.拟采购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11号

4.公示期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加盖公章)或者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及其原因、支撑性证明材料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人:马建新 

联系电话:0574-62896035

电子邮箱:16060618@ceic.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人:王刚

   话:023-63602725

电子邮箱:wgabc1234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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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集于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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