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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新建村内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85号)

来源[未分类] 点击[24]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3-13 05:11:17]
2017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新建村内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2017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新建村内道路硬化及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85号
评审日期:2017年09月25日
公示日期:2017年09月26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及以上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无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张慧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1712995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九中公寓楼503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牛群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2799716
采购文件:南营子村小组新建村内道路硬化公告.docx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09月25日205,170.00内蒙古世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幸福路5号街坊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蔚敏 彭升 段志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昆河镇政府、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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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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