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党政大楼西侧排污管道更换维修工程施工 | 项目编号: | 包采谈〔2017〕985号 | 评审日期: | 2017年10月19日 | 公示日期: | 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0日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政府大楼5楼 | 采购人联系人: | 于兴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438854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4025619115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韩静茹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2773316 | A | 2017年10月19日 | 491,074.00 |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西路路南 | |
| 中标标的信息 | | 评审成员: | 贺雅娜、郭志萍、于兴海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10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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