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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A项目重新启动通知、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来源[未分类] 点击[40]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3-18 19:51:30]

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A项目重新启动通知、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82305项目各供应商:

一、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2305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A项目于2019年3月18日重新启动。

二、因本项目打分细则及项目需求有所变更,现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按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无效。

三、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2305大庆市让胡路区档案局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A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1、供应商问题:“提供以下样品小样到磋商现场: (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 提供搁板、底盘传动系统样品小样(各一个)到谈判现场,样品评审要求如下: (1)搁板小样:规格长450*宽210*厚23mmm(允许尺寸公差±3mm),搁板厚度1.2mm,采用六折弯一体成形多筋式搁板;搁板正面压制两组圆筋,每组压筋数3条,搁板正面有筋槽,搁板折边上不能有任何压筋槽。 (2)底盘传动系统小样:规格长800*宽540*高120mm(允许尺寸公差±5mm),底梁壁厚不低于3.0mm,底盘传动系统由螺旋圆弧齿伞齿轮组传动(无链条链轮)。 注:谈判组会按以上技术要求进行审验样品,样品通过审验的方可进入本项目下一步评审,未通过审验的,磋商无效。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合格的磋商无效。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经评审合格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如在项目完成验收阶段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属于专利产品,同行业企业不可能生产专利,如果生产属于侵权。其次制作时间也不足、我公司咨询过多个厂家是可以生产此次采购要求,但上述技术要求属于某家企业专利产品,采购单位如果按照这个技术参数要求做其他企业不可能生产一样的产品,如果一样那么就属于侵权专利,请采购单位不要保护某供应商利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1、搁板的压筋工艺目前已经是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一种新型工艺,贵公司在质疑中也提到能够实现该工艺的有多个厂家,该项参数就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贵公司质疑技术要求属于某家企业专利产品,请提供专利产品证明,此条不作变更。2、底盘传动系统参数已调整变更,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问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具备如下检验功能,同时提供所投智能密集架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等技术资料或产品样本(宣传彩页)等,要求能够明确体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字迹清晰可查。提供不全或不提供的不得分,依据检测报告原件及产品详细说明计分。注:供应商按此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检测参数与产品详细说明中的内容一致,否则不得分。依据原件计分,将检测报告原件及产品详细说明上传至磋商文件中,否则不计分。可提供多份检测报告。(满分18分) ▲序号4、1.档案查询功能;(满足此项参数得1分) ▲序号4、2.屏幕触控活动列功能;(满足此项参数得2分) ▲序号5、通过管理平台软件输入中文语音留言信息并下发,由扬声器输出语音留言,并应能在固定列触摸屏上设置输出语音音量大小和切换男音/女音模式;(满足此项参数得2分) ▲序号9、活动列内置红外对射传感器,压力杆传感器、急停按钮失效情况下,活动列在关闭过程中受到一定的作用力后,应能自动停止运行;(满足此项参数得2分) ▲序号9、在固定列上输入指纹或密码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平板电脑或手机上登录APP软件以及登录管理平台软件时,需输入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满足此项参数得2分) ▲序号10、通过扫描条码或读取电子标签信息方式将借出、归还的档案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并生成相应的档案借出、归还记录;(满足此项参数得2分) ▲序号10、在固定列和活动列触摸屏上点击单元图形后查看该单元格内档案目录、在库数量及借出数量;(满足此项参数得1分) ▲序号13、在三色LED显示屏上显示温湿度,日期、时间、档案位置等信息;(满足此项参数得1分) ▲序号16、可监测到的环境温湿度超过设定的阈值时,能通过管理平台软件给出报警提示,并由扬声器给出声音报警。(满足此项参数得1.5分) 可在固定列触摸屏上显示8h内的温湿度曲线,并支持缩小、放大显示方式,可通过管理平台软件显示温湿度曲线。(满足此项参数得1.5分) ▲序号19、固定列电源部件:≥60MΩ;活动列电源部件:≥60MΩ;三色LED显示屏电源部件:≥250MΩ。(满足此项参数得1分) ▲序号20、固定列电源部件:≤0.3mA;活动列电源部件:≤0.4mA;三色LED显示屏电源部件:≤0.3mA。(满足此项参数得1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中要求,  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检测报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定;该项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此条检测报告条款不作变更。

3、供应商问题:“提供挂板检验报告原件。要求满足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满足得2分。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检验内容为金属件外观要求(包括:喷涂层、金属喷涂(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3H;附着力:1级),耐腐蚀:8级以上。 2. 提供三筋防滑式搁(隔、托)板的检验报告原件,要求满足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满足得2分。符合GB/T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检验内容为金属件外观要求(包括:喷涂层、金属喷涂(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2H;冲击强度、附着力:2级)。 3、提供侧面板检验报告原件。要求满足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满足得2分。符合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检验内容为金属件外观要求(包括:喷涂层)。 4、提供螺旋伞齿轮传动底盘的检验报告原件,要求满足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满足得2分。符合GB/T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检验内容为金属件外观要求(包括:电镀层1、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电镀层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 5、提供锁具的检验报告原件,要求满足以下内容,否则不得分。满足得2分。符合GB/T3325-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其检验内容为金属件外观要求(包括:电镀层、金属电镀层(抗盐雾:24h,5%的氯化钠盐水溶液,试验温度35,盐雾沉降率在1-2ml/20cm2.h之间,达到腐蚀评级10级,无缺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中要求,  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检测报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定;该项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此条检测报告条款不作变更。

4、供应商问题:“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2010年以来(含2010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原件的得1分;获得市级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原件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1分)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认证范围必须含:智能密集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 (满分2分)。 3、投标单位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具有15人以上(含15人)得3分,10-15人2分,10人以下(含10人)得1分。(以提供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及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为准计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3分) 4、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2分。(以提供网上公示页截图为准计分)(满分2分) 5、提供投标人获得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绿色供应链四星级评价证书原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2分) 6、提供投标人获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证书原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2分) 7、投标人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原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2分) 8、提供投标人获得焊接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得2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2分) 注:将上述原件等资料上传至磋商文件中,否则不计分。采购单位违反了《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禁止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

采购单位答复:“1. 投标单位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该证书不是国家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同时该证书不违反最新版-(黑财采[2018]7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变更为:投标单位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以提供网上公示页截图为准计分)(满分2分)。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不是国家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同时该证书不违反最新版-(黑财采[2018]7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3.焊接体系认证证书不是国家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同时该证书不违反最新版-(黑财采[2018]7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4.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技术人员证书不在国家发文取消的从业人员证书名录中,该项评分细则已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 取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供应链四星级评价证书、全国质量标杆企业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5、供应商问题:“质疑事项1:架体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立柱、搁板、八挂钩挂板、侧板、挡棒压筋,限定压筋深度,且附图在参数中。 事实依据以上产品部件要求压筋,其目的是增加承重能力。每个厂家有每个厂家的产品结构,只要符合密集架的承重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即可。如果在密集架的一个细部结构上做硬性要求,只会对某一个厂家有力,而有失公平、公正。且立柱为某家企业专利技术”。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 :‘关于架体技术参数的工艺要求,是目前本行业较为流行工艺,浙江宁波同行企业、江西同行企业、河南洛阳同行企业、四川同行企业等都可以生产,不是一家独有,目的主要是提高产品各部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招标文件中,立柱的参数要求没有指向任何一家企业的参数, 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商。’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回复中表述浙江宁波同行企业、江西同行企业、河南洛阳同行企业、四川同行企业等都可以生产,不是一家独有,我公司咨询过这些厂家是可以生产此次采购要求,但上述技术要求属于某家企业专利产品,采购单位如果按照这个技术参数要求做其他企业不可能生产一样的产品,如果一样那么就属于侵权专利,请采购单位不要保护某供应商利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子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相关参数已进行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6、供应商问题:“质疑事项2:门板要求门板正面四角冲有仿古式回纹边。回纹边四角到边尺寸60mm(±0.5mm),回纹边尺寸70X70mm(±0.5mm),成7字形,门板成型厚度23mm。 事实依据:这也是模具开发的一中,用一个厂家的技术标准去卡另外一个厂家,以上门板要求做仿古其目的是为了美观,每个厂家都可以实现,但每个厂家模具不同,做出来门板造型的尺寸当然就各有不同。’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尺寸有允许正负偏离值,并没有完全限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商,按本项目文件要求执行。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回复中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采购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采购单位答复:“相关参数已进行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7、供应商问题:“质疑事项3:底盘传动系统、密集架摇手机构传动系统:(无链条传动)。事实依据:密集架传动机构采用链条传动技术,经过多年的沉淀和客户反馈,得到了市场的认可,而此处要求传动机构采用无链条传动技术,此项技术在市场中是不成熟的技术,齿轮一旦承重就会出现偏离,从而出现打齿、滑齿现象,威胁人身安全。且无链条的伞齿轮技术为某家企业专利技术。”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采用底盘传动系统由螺旋圆弧齿伞齿轮组传动(无链条链轮),克服了传统使用链条传动容易产生的脱链、滞链、脱轨等弊端,提高了产品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该技术同行企业基本都己掌握,而且技术已经很成熟, 浙江同行企业、江西同行企业、河南同行企业、四川同行企业等均有该工艺设备和工艺技术,都能够生产出螺旋圆弧齿伞齿轮组传动底盘,不是唯一性技术,也不是一家独有,招标文件中,只是要求底盘传动系统采用螺旋圆弧齿伞齿轮组传动,没有要求任何参数细节,只要能够满足该项功能即可,没有指向任何一家企业的参数,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商。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回复中表述浙江宁波同行企业、江西同行企业、河南洛阳同行企业、四川同行企业等都可以生产,不是一家独有,我公司咨询过这些厂家是可以生产此次采购要求,但上述技术要求属于某家企业专利产品,采购单位如果按照这个技术参数要求做其他企业不可能生产一样的产品,如果一样那么就属于侵权专利,请采购单位不要保护某供应商利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子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相关参数已进行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8、供应商问题:“质疑事项4:双环三级管理豪华锁:闪电型镀铬扣手,开关方便、定位准确;锌合金压铸锁,提高了安全性能,镀镍黄铜钥匙,具有三级管理功能,次锁有三组钥匙管理,即打开钥匙为子钥匙,母钥匙为管理钥匙,以及换锁芯钥匙,子钥匙只可开启单组锁(一把钥匙对应一把锁),母钥匙(即管理钥匙)可1把钥匙可控制一个团体柜架,也可1把钥匙控制整个库房多个团体柜架,供用户自行选择;换锁芯钥匙,当锁头损坏或钥匙损坏丢失等情况下,不用电钻、钳子、螺丝刀等工具重砸,使用换锁芯钥匙即可更换损坏锁具,方便更换。事实依据: GB/T13667.4-2013《钢制书架 第四部分 电动密集书架》国家标准中尚无对锁具提出以上功能要求,只此这样过份的强调功能要求有排斥其他参标企业的嫌疑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对于锁具的详细阐述,是为了能够让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产品要求有更好得理解,免得影响投标报价,该锁具市场上如望通、固力、三环等生产厂家均可生产,同时该锁具要求只是我局想能够买到更优质的产品,不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商。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这来指定三家锁具厂家已经说明特定品牌了,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六子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相关参数已进行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9、供应商问题:“打分1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8分) 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具备如下检验功能(即带“▲”项目的所有功能)。事实依据:检验报告不是质量的唯一体现,用企业的某一批次货物检验得到的报告作为评分的核心,是不科学、不可取的,对于用户来讲没有实质意义。反而只会让人误解是为某一家企业特有的报告功能项进行控标,以此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企业的目的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检测报告检验投标企业产品质量的佐证,并不是某个企业所特有的,任何密集架生产企业,只要智能系统部分技术成熟的条件下均可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存在排斥其他投标商.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这样回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中要求, 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检测报告是具有法律权威的,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定,该项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财采[2018]7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该项要求不作变更。

10、供应商问题:“打分4产品检测情况(10) 挂板 、三筋防滑式搁(隔、托)板、侧面板、螺旋伞齿轮传动底盘、锁具。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已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实物样品是最能直观反映产品质量的。不应再用检验报告进行控标,以此排斥其他投标人”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验证产品的技术指标,而且某些技术指标用肉眼和简单的工具无法判定, 用检测报告方式进行佐证最为合理。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是针对公开招标制定的法规,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这样回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中要求,  采购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已于2018年11月29进行过回复,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验证产品的技术指标,而且某些技术指标用肉眼和简单的工具无法判定, 用检测报告方式进行佐证最为合理。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该项要求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黑财采[2018]7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该项要求不作变更。

11、供应商问题:“投标单位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具有15人以上(含15人)得3分,10-15人2分,10人以下(含10人)得1分。(以提供以上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及投标供应商为以上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为准计分,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3分)事实依据:决定企业产品质量好与坏有多方面因素,企业源头工艺流程控制、原材料质量、企业生产设备、企业技术人员等等,仅仅拥有以上几个技术人员证书并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请求改为投标人在企业综合实力、企业生产、研发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打分”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答复:“投标单位技术人员证书要求为打分条款,主要是验证企业技术力量人材队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不是必要条款.”2018年11月30日供应商问题;采购单位这样回复反了《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的通知》(黑财采[2016]4号)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项禁止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的。

采购单位答复:“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技术人员证书不在国家发文取消的从业人员证书名录中,评分细则已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2、供应商问题:“4、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2分。(以提供网上公示页截图为准计分)(满分2分)。事实依据:企业关于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有很多,如:自主创新奖、高新技术企业等,我公司认为此处不应该限仅人民政府质量奖才给分,这样的评分内容具有严重倾向性及局限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的第三子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采购单位答复:“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以提供网上公示页截图为准计分)(满分2分)。变更为:投标单位智能密集架产品获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以提供网上公示页截图为准计分)(满分2分)。评分细则已修改,详见新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3、供应商问题:“提供投标人获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标杆企业证书原件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供证书原件为准计分)(满分2分)。事实依据:中国质量协会是民间组织协会,所颁发的证书不具有权威性,不应作为加分项,且拥有此证书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力或企业产品质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子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018年11月29日采购单位回复中说道不存在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那为什么不给于变更。那么请问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恳请采购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采购单位答复:“该项要求已取消。

14、供应商问题:“投标人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原件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跟本次项目没有任何关系。2018年11月29采购单位回复中说道不存在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那为什么不给于变更。那么请问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禁止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和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的”恳请采购单位给予合理解释。

采购单位答复:“该项要求已取消

四、本项目磋商时间变更为: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五、交货验收时间变更为2019年5月25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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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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