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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亿吞两千亿万科的姚振华,被保监会封杀!

来源[未分类] 点击[44] 作者[admin] 时间[2017-02-26 22:09:58]

来源:创业邦杂志(ID:chuangeyebang)、虎嗅网(ID:huxiu_com)央视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证券网

2016年年度爆炸新闻:姚振华仅用19亿就差点吞掉2000亿万科!

去年,姚振华从中国富豪榜200多名飙升至第四,每周狂赚20亿!

现在,他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被保监会严惩!

保监会公布前海人寿违法事实: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

四、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五、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

姚振华申辩称非直接责任请求减轻处罚 未被保监会采纳

前海人寿及姚振华对此进行申辩称,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但这些申辩理由均未被保监会采纳。

深圳一位证券市场人士表示,撤销任职资格意味着姚振华不能再担任前海人寿的董监高职务,也不能去其他任何一家保险机构任职。但仍然可以做股东。宝能集团是前海人寿第一大股东,姚振华为前海人寿及宝能系实际控制人。

另一深圳地产业人士认为,从行政处罚书来看,所涉事项并不与万科事件直接相关。但时值万科3月份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召开之前,前海人寿被罚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对于万科其他股东的判断也会有影响。

目前,前海人寿直接持有万科股权约6.67%,再加上宝能系旗下的钜盛华所持股份,宝能系仍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持股24.4%。中国恒大持股14.07%,为第三大股东。刚刚接盘华润入股的深圳地铁集团则持股15.31%,为第二大股东。

广发证券分析师乐加栋认为,宝能、恒大两者合计持股将近40%,仍然具有很大话语权;万科股权事件局面依然复杂,未来走向有待观察。

网友们也似乎看透了一切

@吾所谓De世界:姚院外、你真的不该敲老王的门、爬董小姐的窗啊

2016年7月,姚老板与王石之争。

闹得沸沸扬扬的“宝万之争”中,宝能一共斥资430多亿,吃进了万科25%的股权。

2016年12月,姚老板又去吞格力。前海人寿狂买格力股份已经增至4.13%,一跃成为格力的第三大股东。

然而,在2015年,姚振华就“血洗”一家上市公司。

2015年,宝能旗下的前海人寿字开始大量买进南玻A股份。2015年底,宝能系合计持股占比南玻23%,终成实际第一大股东。2016年1月,在宝能系任职的三位员工进入南玻董事会,又进一步控制这家上市企业。

不过,大肆买进格力的姚老板有些高调,已经引来的证监会的注意。

证监会的刘士余终于站出来和姚振华对话:你要瞎搞了,这里是红线,你再这样玩下去,你知道后果。

在几次高调“进攻”后,姚振华却暴露出了自己的软肋:

资金来源不明!

浙宝基金的200亿资金涉嫌违规。(虽然浙宝基金的200亿资金在结构上高度疑似私募,但浙宝资管没有备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浙商银行理财的钱也来源不明。(金融业资深人士指出,按业内常规逻辑推测,要么浙商银行没审200亿有限合伙基金的用途,要么理财资金的钱实则另有出处。)

2016年6月29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姝威就发文称:“万科股权之争的关键问题是宝能系收购万科股份资金是否合法?”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在表示:

“首先查资金规不规范?”

做大股东要做百年的,不做百年至少十年,法人股东不是战略投资者。作法人投资者必须有自己的资金。

如果拿的是老百姓的基金,那就让出了100亿-200亿万能险的老百姓跟你签约,做长期投资股权,变成众筹的股权委托。

保监会的公告中也确实提出了,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靠险资19亿差点吞掉2000亿万科

个人财富一年翻8倍增长

姚振华被称做时势造英雄?在去年,姚振华财富暴涨 8 倍,身价仅次于马化腾!

2016 年 10 月 13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6胡润百富榜》:宝能董事长姚振华靠买入万科股份成为今年的最大黑马,宝能浮盈规模已近300亿,并且直接将姚振华的身家从全国第200多名,推升至第四名,1年时间财富增值9倍到1150亿元,万科作为唐僧肉的诉求已经得以体现。

胡润表示:“姚振华财富平均一周能涨20个亿。”

2016年胡润中国富豪榜

低调神秘的姚振华,网上关于他的介绍却很少。坊间戏言居多,真正的发家轨迹却无从确认!

介绍:姚振华是潮汕人,曾近担任过广东潮联会名誉会长和广东省政协常委,并且与王石同是《特区拓荒牛 卅载竞风流》上榜人物。

姚振华初期依靠农贸生意小有成就后,在踏入房地产行业。2003年借深物业在中小板上市,完成了资本的初步积累。

再到2012年创立前海人寿,姚振华开始大举转战资本市场。

这位起于毫末的草莽英雄摸爬滚打20多年,依靠着胆大与野蛮扩张已统治了一个横跨物流产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保险、医疗行业、房地产业的神秘而庞大商业帝国。

拿着别人的钱,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价值。

2015年8月,姚振华盯上万科,开始购入万科股票。

2015年12月4日,在王石的万般阻挠下,宝能系终于正式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总花费“宝能系”花费305亿。

2016年6月,姚振华再次大举进攻万科,逼宫王石。

2016年7月,万科复牌,宝能系疯狂购入万科股票,占股超25%

2017年1月,保监会、证监会对险资集团出手,万科股权大战终结,王石笑到最后!

姚振华被罚 宝能系八枚A股“重棋”何去何从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姚振华及前海人寿遭此重罚与其在A股市场翻云覆雨不无关系。尽管其个人已被禁入保险业10年,但其掌控的“宝能系”依然在A股的上市公司中持有数量不低的股份。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宝能系”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A股公司共有8家,考虑到此间并未有相关减持公告,目前“宝能系”应仍持有这些公司的大量股权。

这些公司分别为万科A、华侨城A、中炬高新、韶能股份、明星电力、南京百货、南玻A、合肥百货。

2月2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对个别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坚决采取停止新业务、处罚高管人员直至吊销牌照等监管措施,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

当姚振华把魔掌伸向董明珠时,被怒斥:

“我不是搞金融的,但我认一个死理,有的股票炒得很高,有的几十倍、上百倍,把股票炒高赚回,而制造业不能搞这个,我们作为企业的关键人,你时时刻刻想到的事情是事业第一,而不是个人利益第一。”

以下为保监会公告摘要: 

经查,前海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具体如下: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相关事实确认书、公司报告、银行流水记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 

我会经复核认为:前海人寿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处罚,符合《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且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 

综上,我会对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前海人寿向我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前海人寿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二、前海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前海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明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游海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程靖刚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李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皓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孙磊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本文采集于百度百家,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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