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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5 17:10:05 阅读次数:】
1.招标
条件本招标项目
2.1项目概况:
神华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计划研发由牵引动力头与挂车两部分组成的拖挂牵引车,拖挂牵引车车头不进罐笼,只有挂车进罐笼,挂车车厢容积较大,符合石槽村煤矿副立井罐笼尺寸和运行提升能力,计划车厢容积设计不低于12m³,罐笼运行一次可排矸20吨以上、车辆宽度小于等于2200mm、高度小于等于2300mm、挂车长度小于6500mm、牵引车通过牵引座与挂车能快速连接,连接时间小于1分钟、车辆离地间隙和转弯半径满足石槽村煤矿井下作业要求的快速排矸车辆。
2.2招标范围:
研制一套快速排矸无轨车辆(共计两台:井上下各一台、该车辆含以下七个部分研究,分别是动力系统研究、动力匹配及传动系统研究、转向系统研究、制动系统研究、牵引车和挂车车厢快速连接装置、牵引车和挂车机架、车厢的轻量化设计与有限元分析研究)及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2.3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完成项目实施,通过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国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应具有煤矿防爆车辆研发制造能力,具备整车及底盘设计、生产能力((提供1份10吨级及以上车型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煤矿防爆车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C.提供2份供货合同及所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要求供货的防爆车辆载重不低于10吨【提供合同及技术协议复印件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复印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同时提供甲方出具的结算证明,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D.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2日17:30(北京时间)期间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 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
4.3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0日上午9:00分,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家能源招标网 (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951-697697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 编:750010
联系人:何强、刘昱含
电 话:0951-697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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