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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未分类] 点击[32]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4-17 20:46:4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243-456OTC19066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晓慎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联系方式:史科(0755)866080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晓慎(0755)82949789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的内容

数量

财政预算(最高限价)

食堂外包服务

一项

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零伍佰贰拾元整(¥1,260,52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3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④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6年3月以来)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6.0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20:26 至 2019年04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座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财政预算:215万元/年;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6.052万元(按7个月计)。

1、项目背景: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部食堂及所属3个法庭食堂服务管理劳务外包,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本项目服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院本部食堂以及民商事速裁中心食堂、西丽法庭食堂、蛇口法庭食堂。

 法院本部食堂位于南山区玉泉路26号,提供职工就餐和接待餐。包括厨房、库房、餐厅、包间等,厨具、炊具、餐具、洗消设施齐全;食堂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水电、气由南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和采购。

民商事速裁中心位于南山区常兴路9号,西丽法庭位于沙河西路3272号,蛇口法庭位于花果路70号,此三个法庭均提供职工就餐。食堂厨具、炊具等设施齐全。食堂设备、工具和原材料、水电、气由南山区人民法院负责提供和采购。

A、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餐饮品加工、烹饪、供应、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B、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工资社保待遇;

C、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对经营范围内因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D、中标人必须接受南山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方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方签定的《职工食堂管理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对该服务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运营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监管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方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监管管理。

(3)中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A、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明确人员配备方案)。

B、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4)重要说明:

A、中标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劳资等纠纷,均由中标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B、因中标方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方提出索赔。

 

3、有关管理费用事项的说明

A、投标报价为一年的管理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工具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员工住宿、税金等一切费用。

B、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方负责。

C、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管理。

餐厨设施用具用品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由采购方支付。对需要维修维护或更换的餐厨设施用具用品,中标方必须事先向采购方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方可不给予支付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方可口头或电话请示采购方,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方可进行维修,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支付。

D、办公用房:采购方提供办公用房,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公司免费使用。

E、管理费标准

由投标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分值,但最终签订合同的管理费标准仍以中标方在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

F、安全管理服务

中标方必须按采购方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服务。

G、对于与报价相关的各种免费维保条件,请各报价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了解,并考虑在本次报价中,若将来由于该种因素考虑调整合同价格的话,采购人将不予考虑。

H、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I、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等费用。投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等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深圳市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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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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