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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届海内外青年博士博士后珠海创新创业洽谈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未分类] 点击[33]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6-03 20:34:45]

  广东时代华启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届海内外青年博士博士后珠海创新创业洽谈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届海内外青年博士博士后珠海创新创业洽谈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HQ19-ZHCFCB-0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115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小姐、程小姐,0756-2128406、21284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时代华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陈小姐,0756-2211516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五楼51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第二届海内外青年博士博士后珠海创新创业洽谈会》。2.服务期:2019年6月至活动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3.简要服务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参加响应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参考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诚信声明”);4.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购买人身份证原件;5.如法定代表人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6月04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五楼517售标书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时代华启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五楼517售标书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4:30 至 2019年06月14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五楼520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63号五楼520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6-221151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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