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项目名 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美化绿化提升整治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21]HZ[GK]2020013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13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补充以下内容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制造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投标人需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者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2020年05月30日至2020年06月03日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9: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20年06月15日9:00。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钱隆汇金中心2号楼510
9、采购人名 称: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
项目负责人:林钢波
联系电话:13788871718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华真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1号2号厂房5层510A
项目负责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0591-38165630
福建华真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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