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入围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标段)/包头市财政局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资质入围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888号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标段(1)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资格;(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中标后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在包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第二标段(1)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资格;(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2)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需提供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包头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中标后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所或者分支机构,在包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为无效标。)同时,各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29日 10:5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06日 12: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12室(业务一部)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0.00 | 答疑会时间: | 2017年09月07日 1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第三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9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东第三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财政局(公投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22863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512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姚东花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2761 6862347 | 采购文件: | BTCG2017-Z104-F049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和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资质入围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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