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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真有四等人制度吗

来源[未分类] 点击[40] 作者[游客] 时间[2017-03-24 17:28:25]

文|易黎 汤瑶

“元朝统治带有一些悲观后进的因素,突出表现在蒙古贵族实施平易近族歧视以及榨取政策,把各族人分为四等。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第一类是蒙古人,地位最高。第二类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回回人以及畏兀尔人等;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每个在中国接受中学历史教育的八〇后对以上这段话都不会陌生。“元朝平易近族地位极不对等,四等人的制度歧视不亚于印度种姓,蒙古人随意欺压汉人”几乎是全平易近常识。在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库中,还有专门阐述四等人制度的硕士论文。

教科书中的元代篇幅普遍不长,却在贵显位置突出 “四等人制”这类令人烦懑的平易近族歧视内容,给几代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图为北师大版初中历史教科书)

奇怪的是,“四等人制”其实不见于《元典章》等民间制度文件中,元朝相干法令也从未说起。对此,有人说明为“虽然尚未发现有史料记载元代明确实施四等人制的法令,然则这类政策反映在一系列不对等的政策以及规定中”。

“四等人制”真的存在过吗?元朝的平易近族划分到底是怎样的?

蒙古人也是色目人

蒙古征服华夏后,由于铁蹄普及欧亚,裹挟各族人口浩瀚,户籍管理特殊强调平易近族分类,这切实实在是事实。但户籍中的平易近族分类每每比较凌乱,常涌现各类争议。

只管如斯,在当时之处志中却从没涌现过人分四等的痕迹。如元成宗大德八年景书的《大德南海志》中,户籍按照是否从事宗教活动划分为普通户以及僧道户,普通户中再按平易近族来源分为南人户以及北人户。

《大德南海志》中的户口平易近族分类

编纂光阴较《大德南海志》稍晚的《至正金陵新志》以及《至顺镇江志》中,有更详细的户口平易近族类别划分。个中异样都把普通平易近户分为南人户(土著)以及北人户(侨寓)两大类,北人户中再细分具体平易近族。奇怪的是,在《至顺镇江志》中,没有色目人的类别,与汉人并列的是蒙古、畏兀儿、回回等具体平易近族分类。

《至顺镇江志》中的户口平易近族分类

更奇怪的是,在蒙古语史估中,可以找到与蒙古(达达)、汉人(汉儿)、南人(蛮子)相对应的蒙古词,唯独找不到“色目人”以及与之对应的蒙古词,也不见把畏兀儿、钦察等各个不同平易近族总括起来的记叙。此外,拉施特《史集》、马可波罗《旅行记》等非汉语史料也都没有无关“色目人”的记录。

中国人对“色目人”的相识基原来自中学历史教科书的说明,即被蒙古征服的西域少数平易近族。但考证词源会发现,“色目人”是一个纯粹的汉语词汇,本意是各色项目,元代之前多被用来指代“姓氏稀少者”。

元代进入华夏的异族浩瀚,该词逐渐被汉人用来指称蒙古人以及“汉人”之外的西北、西域甚至欧洲的诸多平易近族,但在《至正金陵新志》中,连“国族”蒙古人都被划归色目。《元典章》中,也有官员讨论后以为“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俱色目人”的记载。

《至正金陵新志》中的户口平易近族分类

元人陶宗仪的《辍耕录》卷一所载“氏族”条中的色目人分类,高达三十一种。蒙古人的分类更为惊人,竟有七十二种之多

元代的户籍种类特殊繁杂,如平易近族户与职业户竟能并列,与游牧平易近族特殊的人身依靠关系有很大关系。平易近族户籍的划分重要用于辨别归附的先后以及政治上的亲疏远近。而诸多职业户籍则是为了知足大小领主们在生活、文娱等各类需求而设立,当时的户籍中甚至还涌现了捕鹰房平易近户、葡萄户、姜户、藤花户——明朝开国天子朱元璋的祖上,便是句容淘金户。

虽然平易近族划分凌乱暗昧,但当时确实存在广泛的社会不对等。只是,这类不对等与平易近族关系不大,更多的是元代特殊的“根脚”文明形成的。

歧视源自根脚

所谓根脚,大意便是本日人们常说的“违景”,元末明初权衡的《庚申外史》就提到:“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根脚人”可以等同于本日的“二代”。元代做官重要有三种道路:根脚、为吏、习儒。为吏习儒晋升,每每充其量只能做到中级技术官僚,而官要做大,全看根脚。

《庚申外史》为记载元顺帝妥欢贴睦尔时期(1333~1368)史事的编年体史书,其对元末弊政多有揭穿

蒙元建国,着力最多的无疑是北人,按照打世界坐世界的传统,所属平易近族政治地位加倍优胜。而个中不乏汉人,如较早归附蒙古,于崖山海战祛除南宋政权的张弘范、张珪父子后来都做到高官,便是 “大根脚”制度的福荫。而在职员比例上,蒙古、色目的根脚比“汉儿”、“蛮子”大很多,后者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相符逻辑。

学界对于元朝歧视汉人经经常使用到的一条论据,是《元典章》中规定“如有蒙古人殴打汉儿人,不得还报……于所在官司赴诉”。但引证该条目的学者大多没有注意上下文,实际上这里大多蒙古人指的是由禁卫军转化为特权集团的怯薛歹。

怯薛歹即宿卫亲军,后来发展为宫廷军事官僚集团﹐元代官僚阶层的核心部分之一

怯薛歹是“根脚人”的代表,一度成为元代高等军政官员的重要来源之一。蒙元初期朝廷就有意抬高怯薛歹的政治地位,规定即便是蒙古千户与怯薛争斗,也要治千户的罪。

而且,怯薛歹中不仅有蒙古人,还有其他平易近族,包括汉人,个中不乏累世高官者。不过由于归附光阴的先后问题,汉人在怯薛中的“根脚”普遍不大,当不了太大的官,但即便如斯,所有出仕的怯薛歹中汉人仍达 40%以上。

所谓各平易近族政治介入机会的不对等,表面看是平易近族歧视,实际是违景基础的差别。汉人普遍抱怨的是“内北国而外中国”、“内北人而外南人”,说的是政治介入内外有别,而不是平易近族地位的高低。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平易近族歧视或多或少照样存在,如《元典章》中“斗杀”一条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的,主刑为杖责五十七,附加刑为征烧埋银;而汉人殴死蒙古人的,主刑为极刑,附加刑为主犯没收家产、其他征烧埋银。但对“斗杀”刑责的区别对待出自特定的社会违景——当时常涌现汉人聚众围攻蒙古人的情形。况且《元典章》中将杀人罪分为“过失杀、劫杀、行刺、故杀、戏杀、误杀、斗杀、杀死支属、奴婢杀主”九种,只有“斗杀”一种蒙汉刑责不同。

既然,“四等人制”于史无征,那为甚么本日它大家皆知?

谁发清楚明了“四等人”

除元代史料,就连明初士人的著述也从未说起“四等人制”。实际上,元末明初士人的平易近族意识相称淡薄,并没有太多“夷夏之别”或“平易近族大义”的观念。由于元末理学成为民间意识形态,使得悉识分子能够介入政治,是以甚至有大量元代“南人”以遗平易近自居,涌现了元明之际毕生不仕甚至他杀殉国的怪相。据桂栖鹏《元代进士在元末农平易近战争中的意向》统计,自至正十一年元末兵乱到至正二十八年元朝消亡,有史可查的殉元进士竟有 42 人之多。

歙县郑村落郑氏宗祠,初为纪念元末明初理学家郑玉,郑玉身为“南人”,却为元朝守节,为躲避明朝招募,他杀殉国

不过,由于根脚制度,元朝大部分时期选官用人时都表现出显著的平易近族偏向性,一些汉族士人也常发牢骚,如当时的文言条记小说集《草木子》就有“内北国而外中国”的抱怨。

清末魏源在《元史新编》也提到了这一现象,但本意是为了祛魅。他以为,明代的人以为元朝从立国之初开始,在行政用人上就有平易近族偏见,重用蒙古以及色目人,轻视南人汉人,这是纰谬的,实际最先是没有这类现象的,偏见的形成是从元中叶以后开始的。魏源虽然是从批判的角度来叙述,却无心中又添加了细节,把北人、南人的二分法,细化为蒙古、色目、南人,这便是“四等人制”有据可查的雏形“三等人制”。

不管是“二等人”照样“三等人”的划分,抱怨的都是仕途受挫的知识分子,反映的只是朝廷的用人取向,没有提到各平易近族总体有何不对等。魏源之后,明治维新后受西方平易近族主义思潮影响的日本汉学家又对这一律念做了加工——1916 年,日本蒙元史学家箭内亘在《元代社会的三个阶级》中,首次真正提出元代实施“三等人制度”,他以为蒙元社会严厉分为蒙古、色目、汉人三个平易近族阶级,互相之间界域分明,犹如印度的种姓制度一般。

日本蒙元史学家箭内亘的《元代社会的三个阶级》日文原版

不过,真正完全提出“四等人制”的照样中国人屠寄,他在《蒙兀儿史记》中汲取了日本汉学界的研究成果,以为元代社会平易近族界线分明,严厉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个等级,遗憾的是没有给出任何具体史料来源。这个看似“传承有序”,却 “查无实据”的概念,竟成为后世所有“蒙元四等人制”的泉源。

“四等人制”自炮制伊始,因为逢迎了清末平易近初以来愈演愈烈的平易近族主义思潮,几十年间不只被广泛引用,还很快进入了当时的历史教科书,如钱穆的《国史纲目》,就把“四等人制”放在元朝历史部分的贵显位置。1949 年之后,历史教科书中虽然大幅增加了无关阶级斗争的内容,元代相干章节中却始终突出“四等人制”战争易近族矛盾的基本思路一直没变。

钱穆的《国史纲目》封面与“四等人制”相干内容页面

不过,或者是出于平易近族团结的考虑,人平易近教育出版社的初高中历史教科书中均已静静删除元代“四等人制”相干内容。某种程度上,本日的年轻人确实应当感谢这个时期。

《历史与社会》八年级上册,人平易近教育出版社 2009 年 3 月第 4 版,个中已无四等人制的内容


本文采集于百度百家,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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