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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来源[未分类] 点击[35] 作者[游客] 时间[2019-05-19 09:53:36]

关于对“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园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疑问的答复通知

项目编号:czcg201905-035-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一:我公司仔细阅读资信部分材料里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的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②拟派秩序维护人员具有“保安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请问其他人员需要保险证明,为什么保安不需要保险,建议修改增加提供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③工程主管具有电工职业技能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须提供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提出质疑:工程主管需要电工资格证书,为什么还需要不相关的电气工程师,就是需要也应该搞个相符的证书,比如“水电工程师、管道工程师”。建议修改电气工程师和增加提供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回复1、考虑到拟派秩序维护人员流动性相对比较大,我单位仅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入驻后为拟派秩序维护人员依规缴纳社保,故“拟派秩序维护人员具有“保安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现修改为:“拟派秩序维护人员具有“保安资格证书”的,同时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关于“工程主管具有电工职业技能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须提供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的质疑条款,招标方鉴于园区对高压电工专业工作的需求现修改为:工程主管具有高压电工证书,同时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证明的(一年及以上,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官网在线打印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质疑二:我公司仔细阅读资信部分材料里潜在投标人须提供的企业荣誉④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安创建中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平安项目”荣誉称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出质疑:请问“平安项目”指的是小区还是单位、办公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我公司建议此条删除。
回复:考虑到“平安项目”荣誉属于公安部门授予物业企业的。故此条删除。此项2分归入“资信部分序号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计分项。

质疑三:招标文件32页中资信评分部分第四项企业荣誉第2小条中要求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管理过的办公楼(指国家权力机关、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产业园区办公楼;不含住宅、公寓、厂房、广场、公园项目办公楼)获得过省、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证书”或“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含在管),省级荣誉的,每个得2分,获得设区市级荣誉的,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由于我公司注册所在地和本项目所在地滁州市在开展此类评选活动时已把非住宅项目排除在外,只针对住宅小区开展此类评选活动,为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建议投标人修改为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管理过的项目获得过省、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证书”或“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含在管),省级荣誉的,每个得2分,获得设区市级荣誉的,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或将住宅小区增加在内,谢谢。
回复:经咨询上级物业主管部门,获得过省、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证书”或“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含在管),同意将住宅小区增加在范围之内,故此条修改为:“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管理过的项目获得过省、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或示范项目荣誉证书”或“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含在管),省级荣誉的,每个得2分,获得设区市级荣誉的,每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质疑四:工程主管具有电工职业技能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须提供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我公司认为此项是为他人量身定做的招标门槛,物业管理行业电气工程师资格证并非大部门企业都拥有的,滁州本地企业并没有此项职称,我公司认为此条件设置是为了排出本地企业为外地企业设置,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修改为:工程主管具有高压电工证书,同时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证明的(一年及以上,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官网在线打印件),得3”。

质疑五:投标人在2018年度文明创建中获得市级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创建活动十佳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此项加分设置,明显违背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滁州市今年第一次颁发“文明创建活动十佳企业荣誉称号”,并且此项评比是针对小区创建文明城市的评选,该项目为行政办公楼,设置此项加分项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为这十佳企业中的某一家进行设置条件,建议删除此项。
回复:此条删除。此项2分,1分归入“资信部分序号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计分项,1分归入“技术标部分序号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计分项。

质疑六:投标人自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安创建中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平安项目”荣誉称号的,得2分,平安项目称号是公安部门对小区进行评选,为什么小区的荣誉放在办公楼项目中,为什么很多的小区荣誉放在办公楼的招标条件中建议删除。

回复此条与答疑二回复一致。

澄清一:交易文件资信部分序号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5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2分,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标书。(本项最高得6分)

 

澄清二:交易文件技术标部分序号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4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5

①内容齐全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明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置表,细化人员岗位职责且满足交易文件人员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②能够提供所有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原件(扫描件)的得3分,缺少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以上内容与原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按本次通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通知,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滁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物业主管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安徽百士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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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集于http://search.ccgp.gov.cn,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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